過去老台獨認為在舊金山和約後,臺澎地位未定,歸屬留待人民決定,而隨著民主化後,已「有效實質自決」,「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」。但這是在混淆內部自決與外部自決,把自治當獨立。
民主化後可以投票,自由追求經濟、社會、文化上的發展,高度的自我實現,這些都僅是「內部自決」。只要沒有造成法律地位的變動,像是建國獨立、脫離母國、與他國合併等,那就不是「外部自決。」
誠然台灣與圖博(西藏)不同,不是法律歸屬確定的自治區,沒有母國存在,那要改變我們的法律地位,就不需要經過母國點頭。既然台灣因為舊金山和約地位未定,且我們至今從未滿足外部自決,那就需要透過自決公投、宣布建國獨立,才能成為主權歸屬確定的獨立國家。